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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1]00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1月22日 02时01分在(违法地点)广东省中山市X578坦神南路金斗大桥(南行)实施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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