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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珠海市众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一般情节,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珠海市众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一般情节,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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