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纪元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令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52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邹民初字第3744号 |
案号 | (2016)鲁0883执17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12 |
发布日期 | 2016-09-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庆宝借款本金286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72080元。 二、被告万鹏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2015年7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对借款本金2860000元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蔡令远、山东新纪元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万鹏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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