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慈罚字[2019]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漏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慈溪市中环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汤翔鸽经营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山南路97号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漏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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