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字(2019)第052019001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32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郁晴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