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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鱼峰城管市容行决字〔2021〕第5S02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1年8月31日10时13分在华园路西江大厦工地出入口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2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