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柳资源规划北部执罚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退还非法占用位于阳和村的土地328.67㎡;2.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陆元柒角(10元/㎡×328.67㎡=3286.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