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资源规划北部执罚字﹝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退还非法占用位于阳和村的土地328.67㎡;2.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陆元柒角(10元/㎡×328.67㎡=3286.7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