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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宏大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22377****22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3民初1368号
    案号 (2022)湘1223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辰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新宏大钒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娄宏良执行异议代理费450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 050元,由被告湖南新宏大钒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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