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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辉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羊小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758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宜商初字第1037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恢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羊小辉结欠范永南借款200万元,于2012年8月16日支付10万元,同年8月30日前归还20万元,同年9月、10月30日前各归还20万元,同年11月至2013年2月每月30日前各归还30万元,余款10万元在2013年3月30前付清。利息以剩余款额的本金自2012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2013年3月30日前付清。如羊小辉有一期不支付,范永南则有权就剩余款额一并申请执行。 二、羊小辉承担本案的代理费2万元,于2012年8月30日前支付。 三、辉宏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152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羊小辉负担,此款已由范永南垫付,羊小辉在2012年8月30日之前支付给范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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