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运政罚〔2022〕4041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8日9时2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兰溪市合力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史起耀。2月28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月28日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姚立芝、洪正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兰溪市合力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8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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