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运政罚〔2020〕0266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15日10时30分,浙G50895普通货车因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席美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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