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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0〕026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5日10时30分,浙G50895普通货车因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席美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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