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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元世家(宁波天宁物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天宁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元世家三期内高层建筑十一号楼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宁波天宁物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8年5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3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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