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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樵国土执〔2019〕第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地段,非法占地并建设房屋及地面水泥硬底化,面积为1337.4平方米(折合2.0061亩),按照占用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3374.00元;2、责令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9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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