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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岱美德农牧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474****53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民终11769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5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李翰荣、高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董庆芸借款本金1784892元; 三、变更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李翰荣、高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董庆芸利息(截止2013年12月30日的利息125902元,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78489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四、驳回董庆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7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董庆芸负担23860元,李翰荣、高翔、李爱华、司志坤、孙勇、张伯珊、济南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岱美德农牧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芙蓉山庄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760元,由董庆芸负担23860元,李翰荣、高翔、李爱华、司志坤、孙勇、张伯珊、济南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岱美德农牧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芙蓉山庄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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