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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天源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9109****53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91民初2011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恢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天源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淮安浩源摩托仓储有限公司借款52175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本金5217500元在借款约定年利率6.525%上浮2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即日利息1119元)、担保费用9万元、律师费16万元。二、被告陈敏、高林、淮安长荣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73元,由被告淮安天源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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