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201191212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鲜生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新风丽都店涉嫌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13日08时45分,当事人在江干区笕桥街道新风丽都北苑底商45号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现场有电子秤壹台,土豆壹袋,花菜壹袋,南瓜伍个,冬瓜贰个等若干蔬菜。经测量计面积2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2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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