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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都江堰日兴鲟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03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81民初833号
    案号 (2019)川0181执1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江堰日兴鲟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腾退其承租的位于都江堰市黄家河心渔场道路左侧空地及原鱼塘共计面积为15000平方米; 二、被告都江堰日兴鲟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支付场地使用费(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腾退之日止,按照年租金8万元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都江堰日兴鲟鱼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支付违约金8000元; 四、驳回原告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日兴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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