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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银监罚决字〔2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0
    决定机关 唐山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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