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罚决字[2017] 第3303004117000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5月02日15时59分许,温州宏泰物流有限公司浙C.37732的车辆技术评定为2017年2月到期,已经超期2个月。其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3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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