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汤骏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412094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18375号 |
| 案号 | (2018)沪0115执210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马慧瑛、被告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签订的《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马慧瑛10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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