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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调查不尽职,继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广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