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视频录像机上的录像数据再现装置及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0910050001.6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34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申请公布号 | CN101873456A | 申请公布日 | 2010-10-27 |
分类号 | H04N5/76(2006.01)I;G11B27/10(2006.01)I;G06F17/30(2006.01)I | 分类 | 电通信技术; |
发明人 | 朴晋模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地址 | 201206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云桥路600号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一种数字视频录像机上的录像数据再现装置及方法,把拍摄的图像录制成数据文件,并且把显示处于夏时制实行期间或夏时制取消期间的识别信息附加记录在上述数据文件上,然后在执行再现动作时,参照上述识别信息,自动在数据文件的录制时间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时间(例如:1小时),同时把显示是否实行夏时制的附加信息显示在再现图像上,以此来明确地区分出当前再现的数据文件是在夏时制实行期间拍摄的图像,还是在夏时制被取消之后的期间内拍摄的图像,使用户不必针对实际录像的拍摄日期和时间逐一进行区分。具有在把该图像作为公开证据提交时,不必另外准备证明该图像是在夏时制实行期间或夏时制取消期间录制的数据文件等立证资料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