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罚字〔2021〕2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2.5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的家楽牌鲜露调味料(净含量930克)1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5日的家楽牌鲜露调味料(净含量为980克)两瓶;3、罚款金额: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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