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327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壹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温州长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3300172320,发票号码为03560495-03560500,价税金额合计470000元,开票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于2018年12月31日入账,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并于当年底结转至本年利润(你单位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上述被证实为虚开的发票不得入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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