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20078****8894 |
执行依据文号 | 济劳人仲案字(2020)第2156号 |
案号 | (2021)鲁0116执19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济劳人仲案字(2020)第2156号申请人:孙秋菊,女,汉族,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12021977****1526。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寨里镇后裴王村北村52号。被申请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住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汶河大街010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蔺秀全。委托代理人:陈金昌,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证号:371202********901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0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孙秋菊,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金昌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自2013年2月在被申请人从事二总装装配工作,自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拖欠工资7500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7500元。被申请人辩称:与公司账目核对后申请人的工资应该是5297元。本委查明:申请人于2013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装配工作,自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拖欠工资数额经核对确认为5297元。7z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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