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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2****07X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0521号
    案号 (2020)粤03执5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795.58元,由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谢伟负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预交的92795.58元,由一审法院退回。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谢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92795.58元,拒不交纳的,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068元,由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谢伟负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预交的21068元,由本院退回。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谢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1068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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