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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蒲县洁舒康香料香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小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400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民终2537号
    案号 (2018)晋1033执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蒲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山西绿之地有机二氧化碳肥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蒲县洁舒康香料香精有限公司香紫苏渣款52250元。二、撤销2017晋1033民初102号判决书第一项。三、被上诉人蒲县洁舒康香料香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山西绿之地有机二氧化碳肥料有限公司化肥款9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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