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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84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民终00529号
    案号 (2017)沪0117执4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72,836.40元; 二、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截止至2016年7月1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6,620.52元,以及以372,836.4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七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若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2元、减半收取3,646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合计诉讼费6,316元,由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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