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1]总-6-0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类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合计两项,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4 |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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