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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3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2018年11月14日对位于大兴新城的由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河北玉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大兴新城海户新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的现场检查及经批准立案调查和2018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该工程2#楼、3#楼基坑支护桩工程施工单位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辉雄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2#楼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7.67m、3#楼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8.67m,2#楼、3#楼基坑已开挖完成,地下结构尚未施工,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未对该2#楼、3#楼基坑实施基坑工程监测,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3.0.1条关于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的规定。认定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且情节严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