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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济粟海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88177****8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民初97号
    案号 (2019)晋01执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7-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980万元,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计至给付之日止;2、被告永济市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永济粟海铝业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物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抵押物折价霍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第一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清偿;3、被告朱苏海、被告卫春艳对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4、诉讼费248750元由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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