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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合君子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461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洪民二初字第237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237号
    案号 (2016)赣01执3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日期 2016-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圣丰高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人民币1500万元及算至2014年3月21日的利息248861.42元,共计15248861.42元;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还清1500万元时止的利息(包含合同期利息、罚息、复利)以2013年5月24日《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计算;二、被告江西华嘉食品一人有限公司、万发勇、马民民对被告江西省圣丰高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项全部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西华嘉食品一人有限公司、万发勇、马民民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圣丰高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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