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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合君子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应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461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临民初字第83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临法执字第00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南站法庭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03
    发布日期 2015-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嘉公司在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宝仁达公司货款73937.66元。 二、被告华嘉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宝仁达公司违约金(其中26896.8元按每月1.5%利率从2013年11月1日算至付清时止;47040.86元按每月1.5%利率从2013年12月1日算至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被告华嘉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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