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2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18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恢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日期 | 2019-04-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化集团应偿还原告押汇垫款本金美金1379426.60元及利息;信用证垫款本金美金256644元及利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垫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以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银行划出款项日起计至款项还清日止) 二、被告投资公司对被告石化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785.04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应迳直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肆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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