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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开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571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38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17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黄新娣借款1500000元,自2014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借款利息485000元、从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818025元,合计2803025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分八期支付给原告黄新娣:第一期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二期于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三期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四期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五期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六期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七期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第八期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1053025元。 三、被告刘开才同意对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黄新娣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五、如两被告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欠款,原告黄新娣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2014年4月3日起计至2015年4月30日前的利息485000元及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案诉讼费12546.50元(原告黄新娣已经预交),由两被告承担,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迳付原告黄新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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