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开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4571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41号 |
案号 | (2017)粤1971执61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06 |
发布日期 | 2017-11-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广东启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的咨询费155833元、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止的利息115887.44元,合计771720.44元。。二、上述款项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给原告广东启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期于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三期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271720.44元。三、原告广东启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如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归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咨询费及利息(以未付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从2015年5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诉讼费4400元(原告广东启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迳付原告广东启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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