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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开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571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39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6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7-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700000元,自2014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借款利息225750元、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止借款利息222952.5元,合计1148702.5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三期于2016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四期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548702.5元。 三、被告刘开才同意对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黄新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如两被告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欠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2014年4月4日起计至2015年4月30日的利息225750元及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案诉讼费7252.40元(原告黄新娣已经预交),由两被告承担,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迳付原告黄新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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