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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开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571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36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6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7-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刘开才尚欠原告借款700000元,自2014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借款利息226117元,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前利息289510.36元,合计1215627.36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刘开来分五期支付:第一期于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三期于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四期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五期于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415627.36元。 三、原告黄新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被告广东亿健绿色住宅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对被告刘开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如两被告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欠款,原告黄新娣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2014年4月2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的利息226117元及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案诉讼费6207.61元(原告黄新娣已经预交),由两被告承担,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迳付原告黄新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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