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食药监药行罚[ 2018 ]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白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143.8元;二、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143.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3 |
决定机关 |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