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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食药监药行罚[ 2018 ]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白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43.8元;二、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143.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3
    决定机关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