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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食药监药行罚(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永州市食品药片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编号:Y201610515)就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重楼”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6年10月19日生产了批号为20161001的“重楼”共5kg,该批次5kg重楼于2016年10月21日全部销售给道县中医院,该批次“重楼”药品货值金额共9000元,违法所得9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二、处以该批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5
    决定机关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