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食药监药行罚(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沉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永州市食品药片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编号:Y201610515)就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沉香”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6年1月27日生产了批号为20160101的“沉香”共3.5kg,该批次3.5kg沉香分别于2016年2月4日、2016年3月4日、2016年3月16日全部销售给永州恒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该批次“沉香”药品货值金额共19005元,违法所得1900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2 |
决定机关 |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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