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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9]第21011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03日09时30分,当事人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莱蒙水榭山三期工程工地施工过程中,其车辆在驶出工地时带泥行驶,导致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被污染,造成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属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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