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公(青)行罚决字[2020]016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流动人口徐某某等人在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淳安县国家地方鸡基因库改扩建项目工地打工,临时居住在淳安县国家地方鸡基因库改扩建项目工地宿舍。2020年8月15日,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徐某某等人终止劳动关系,徐某某等人离开淳安至嘉兴海宁居住务工,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徐某某等人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9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淳安县政府非税收缴款单,以浙江政府服务网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缴款;打开浙江政府服务网页(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进行缴款;银行柜台缴款:淳安县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的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2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