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综执(余)罚字〔2020〕第140205200110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经查实:2019年12月19日夜间,当事人浙江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余杭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年产1500万米高档装饰面料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内容是工地3号楼1层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施工工具为混凝土运输车一辆、混凝土泵车一台,环境噪声是由施工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噪声测试,测得噪声值为57.6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GB12523-2011Leq≤55dB(A)]2.6dB(A),距离工地东侧是空地,南侧约60米是迅达模型公司员工宿舍,西侧约20米是杭州远博工具有限公司,北侧约30米是大东南公司厂房。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19〕第000048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证,当事人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是因混凝土公司调度方面的原因和施工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造成的,所以到2019年12月20日4时停止施工。2020年1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回复“2019年12月19日夜间,当事人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未经审批许可”的意见。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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