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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安县志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自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8582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23行审102号
    案号 (2017)苏0621执2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海安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海环罚决字[20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海安县志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承担加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00元,由被执行人海安县志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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