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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四海一家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372****69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3民初1434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5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四海一家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上海迪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用729,600元及违约金;以364,8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止,违约金为8,390.4元。以656,64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9 年1月7日止,违约金为20,027.52元。以729,6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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