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四海一家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372****69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3民初1427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四海一家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上海迪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用2,208,800元及违约金以691,2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违约金为45,273.60元; 以826,4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违约金为25,205.20元; 以1,517,6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违约金为108,508.40元; 以2,208,8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5、案件受理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