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综执罚字[2018]6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18年6月14日15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嘉兴市南湖区南溪东路1466号1号楼二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全,缺少考核结果,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于2018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毕,并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对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整改到位,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已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内容进行了如实记录。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综执改指字[2018]9-92号)、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调查)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整改复查意见书》(南综执复查字[2018]9-92号)、复查现场照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等。本局认为:当事人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9 |
决定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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