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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星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164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6民初239号
    案号 (2019)浙0326执3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周茂谈、严维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7399.63元、利息(截至2018年11月10日的利息为3159.11元,后续利息以透支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滞纳金2869.98元;^~^二、被告李国、秦光林、陈正多、浙江星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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