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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21MA****92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1民初1128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3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租金2150000元及违约金107500元(2021年1月1日以后的租金为每月50000元计算至实际腾退厂房之日,违约金为每月2500元计算至实际腾退厂房之日);二、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并腾空涡阳工业园区B区标准化厂房A1栋;三、驳回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00元,减半收取16400元,由安徽三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4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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